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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投诉指南:受理时限、处理答复与记录保存规定

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旅客就服务争议可向承运人、代理人、平台及民航行政机关投诉;收到投诉后需及时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含解决方案的处理结果,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

投诉渠道与受理

因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发生争议时,旅客可以向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投诉,也可以向民航行政机关投诉。

收到旅客投诉后,上述主体应当及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处理时限与结果答复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包含解决方案的处理结果。

投诉记录保存

上述主体应当书面记录旅客的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

旅客正在与航空公司服务人员沟通投诉事宜

民航行政机关投诉平台

旅客向民航行政机关投诉的,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以及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进行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