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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受理后六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审批部门作出决定的时限起点为“受理申请之日”,并给出了六个月的期限。
运行合格证审批时限
该条文同时规定了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申请的审批时限: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常见问题
问:审批时限从哪天开始计算? 答:审批时限自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
问: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运行合格证审批时限一样吗? 答:不一样。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为六个月,运行合格证审批时限为十二个月,均自受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