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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受理后六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审批时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相关说明
该条款同样涉及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