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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受理后六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六个月内作出决定。

审批时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相关依据

该条款同样规定,受理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申请后,主管部门应在十二个月内作出决定。这意味着,对于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来说,审批过程有明确的法定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