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时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审批时限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适用范围与释义
该条明确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主体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条文同时规定了另一个期限:受理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决定。
常见问题
该时限从何时起算?
从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而非提交申请之日。
决定类型有哪些?
主管部门可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两种决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