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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审批时限为受理后六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审批时限由法律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起算时间
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而非从提交申请之日起算。

相关许可时限
同条还规定,受理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