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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司投诉受理、答复与记录保存

旅客可向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或民航行政机关投诉,航司等需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保存记录至少3年。

投诉受理与处理要求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收到旅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上述单位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包含解决方案的处理结果。

投诉记录保存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书面记录旅客的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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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Q1: 旅客因航空服务争议可以向谁投诉?

旅客可以向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投诉,也可以向民航行政机关投诉。

Q2: 旅客向民航行政机关投诉时,相关单位如何处理?

旅客向民航行政机关投诉的,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进行投诉处理工作。